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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百得;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
  • 说明书
说明书 : 司百得;精氨酸布洛芬颗粒的作用说明,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
药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

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


成分本品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B。


适应症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:牙痛、痛经、因创伤引起的疼痛(例如:运动性损伤)、关节和韧带痛、背痛、头痛、神经痛、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。


包装规格0.2g(以布洛芬计)


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,通常口服一次剂量:一次1包,一日3~4次。将药品放入水杯中,加入适量的温水,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。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。


不良反应1. 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 2. 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

禁忌1.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 2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3.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支气管哮喘、肾脏疾病、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。


注意事项1.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3. 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4.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 5.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6.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60岁以上、肝肾功能不全。 7.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、疼痛加重、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8.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9.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 10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1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2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4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
老年用药1. 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 2. 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 3. 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巴氯酚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 4. 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 5. 本品与丙磺舒、苯磺唑酮合用时,布洛芬排泄延迟,丙磺舒、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。 6.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
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镇痛、解热和抗炎的作用。


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59


生产厂家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