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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方希(阿维A胶囊)
通用名阿维A胶囊
成分
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维A。
适应症严重的银屑病,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、脓疱型银屑病等。
包装规格10mg*30粒
用法用量
本品个体差异较大,剂量需要个体化,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,同时不良反应最小。开始治疗: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或30mg,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。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,又没有毒性反应,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,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,此剂量还可减少。维持治疗:治疗开始有效后,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。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。一些病例,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,可能是必要的。一般来说,当皮损已充分消退,治疗应该停止。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。其它角化性疾病: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,最大为每天50mg。
不良反应
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,主要表现为: 1、皮肤:瘙痒、感觉过敏、光过敏、红斑、干燥、鳞屑、甲沟炎等。 2、粘膜:唇炎、鼻炎、口干等。 3、眼:眼干燥、结膜炎等。 4、肌肉骨胳:肌痛、背痛、关节痛、骨增生等。 5、神经系统:头痛、步态异常、颅内压升高、耳鸣、耳痛等。 6、其它:疲劳、厌食、食欲改变、恶心、腹痛等。 7、实验室异常:可见谷草转氨酶、谷丙转氨酶、碱性磷酸酶、甘油三酯、胆红素、尿酸、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;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、白血球及磷、钾等电解质减少。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,改变可恢复。
禁忌
1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。 2、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 3、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、高脂血症者,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
1.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,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,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,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。在开始治疗前,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,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。治疗期间,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,如妊娠试验为阳性,应立即与医生联系,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。 2.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,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,并忌酒。本品不能与四环素、氨甲喋呤、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,以避免副作用。 3.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,应定期检查肝功能。若出现肝功能异常,应每周检查。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,必须停止治疗,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。 4.对有脂代谢障碍、糖尿病、肥胖症、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,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。 5.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,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。 6.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,患者不得献血。 7.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,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,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。 8.治疗期间,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,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。 9.如发生过量服用,应立即停药,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,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。
孕妇用药
本品有生殖毒性,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儿童用药
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,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,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。
老年用药
对老年患者用药,未见报道需作特殊对待。
药物相互作用
本品不能与四环素、氨甲喋呤、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,以避免副作用。
药理作用
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,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。
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26
生产厂家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
企业简介
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,是一家注册资金13200万,员工近600多名,总资产数 亿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制药企业。